1.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新能源升压站基建期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升压站基建期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新能源电站。
2.2 建设工期: / 。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标段1.在全国范围内,新能源升压站基建期驻场专项辅助检查。在全国范围内,预估外委55个新能源升压站基建期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主变压器、电抗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基建期阶段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验收评价等专项辅助检查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不符合项,对质量问题的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验收,确保设备各项功能、性能达到设备采购合同和规范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1)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风电/光伏调试或试验等技术服务类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至少具有10名具有高压电工证或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专业工程师合格证的作业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证书影印件,劳动合同或者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15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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