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西安
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海上风电无人机远程自动充电及起降巡检系统开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方功能需要和方案规划,结合华能江苏海上风电升压站现场实际情况,开发海上风电无人机远程自动充电及起降巡检系统软硬件1套和定制化巡检无人机1台,在华能江苏海上升压站现场部署应用,并和现有的华能江苏海上风电智慧运维系统集成,实现海上风电无人机存储、自动充电和起降巡检功能。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海上风电无人机远程自动充电及起降巡检系统开发。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无人机图像识别开发或无人机充换电存储开发或无人机巡检系统或定制化无人机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合同金额页、反映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15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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