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物业服务(三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400MW。
2.2招标范围: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所有非转动设备、生产区范围内所有楼梯、栏杆、地面的卫生清扫、生产、生活区内的全部垃圾箱的清运、厂区内树木及草坪适期浇水、喷水、除虫、施肥等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每年对投标人进行一次评价,评价不合格终止执行该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至少1项100万元及以上物业服务合同业绩(合同服务范围必须包含保洁服务),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服务内容的页面、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所有业绩需提供与合同额对应的发票扫描件(若合同未履行完,只需提供已履行完成部分的发票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9日9:00起至2022年08月14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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