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职工活动室器材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省 大楼四楼活动室为职工购置健身器材、乒乓球桌和台球桌。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交货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质量标准:合格产品。
2.2招标范围:职工活动室相关器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完成相应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其他要求: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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