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项目超滤装置及附属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 设计处理水量1250m3/h
2.3 标段划分: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项目超滤装置及附属设备(202200905)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庆阳煤电有限公司核桃峪煤矿副井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70日内。
2.6 招标范围: 超滤装置及附属设备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水处理设备供货合同投运业绩(均包含单套产水量不小于325m3/h的超滤装置),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2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25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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