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高山煤矿矸石外运
2、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已落实
3、项目内容:高山煤矿矸石外运,预计需处理矸石30万吨左右(具体数量据实结算)。
项目内容 |
煤矿至矸石集中堆放场地里程(公里) |
服务期 |
备注 |
高山煤矿矸石外运 |
23 |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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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山煤矿负责装车,承运单位负责矸石拉远、卸车及卸车地点的矸石堆存码放。 |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已有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不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4.7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8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休息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