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长兴
1号机组冷却塔提效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158)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长兴 1号机组冷却塔提效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2 规 模:华能长兴 建有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位于长兴县吕山乡金村东侧,北面和东面为杭宁高速公路、104国道和铁路宣杭线,东临吕山港支流,南临吕山港,西侧紧靠乡级公路,西北侧为乌龟山。厂址位于铁路宣杭线和吕由港之间场地上。厂址区域地形平坦、开阔,自然标高为1.69m~3.09m,低于厂址附近河网100年一遇洪水位,通过采取抬高场坪标高后可以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华能长兴 2×660MW机组的供水系统采用扩大单元制、带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冷却供水系统,建有2座冷却塔;
2.3 标段划分:华能能源开发 长兴 1号机组冷却塔提效改造项目;
2.4 施工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将结合华能长兴 2022年1号机组C+级检修进行实施。检修工期计划于2022年9月16日开工,2022年10月19日报复役,计划检修工期约35天,实际检修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内含设备试运、试验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须于华能长兴 2022年1号机组C+级检修开工前到达施工现场,满足现场施工需求。实际检修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计划安装调试施工工期25天。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号机组冷却塔内部建模试验,冷却塔填料、喷溅装置及风水匹配方案设计,淋水填料、喷溅装置、除水器、托架更换,改造后的设备调试等工作。因本工程施工需要,需对招标人原设备、系统、管道、建筑物、沟渠、地坪、路面等的更改及恢复由投标人负责。工程所需的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3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自然通风冷却塔或2项淋水面积达到3000㎡的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提效改造业绩或风水匹配改造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