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海南分公司琼中营根镇50MW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琼中营根镇位于海南省琼中营根镇境内。
2.2 规 模: 琼中营根镇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海南省辖自治县,位于海南岛中部,地理坐标介于北纬 18°14'-19°25',东经 109°31'-110°09'之间,总面积 2704.66 平方千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属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夏长无酷暑,冬短无严寒,春旱夏雨秋末阴,八九十月有台风。县政府驻营根镇,北距海口市136公里,南至三亚市165公里,东抵万城镇90公里,西离那大镇84公里。该项目拟静态投资25666.83万元,。
琼中营根镇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内营根镇。总占地面积约567.11亩,其中营根镇(地块一)地块占地约403.22亩,营根镇(地块二)占地约158.89亩,升压站占地约5亩。
拟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位于光伏场区北侧约2km处,接入110kV营根变电站,直线距离约6公里,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装置(按照装机容量的25%设计)。本项目配套的建设农业设施包含蔬菜种植用水设施及光伏大棚顶部排水设施、光伏大棚覆盖压膜板及补光、通风设备结构连接件、水源地至每个大棚外侧的供水管道等附件。
2.3 标段划分: 琼中营根镇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勘察设计。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2.5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含必备图纸),具备初步设计外审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第一批施工图(不少于7个方阵)设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剩余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本工程最后一组光伏阵列投产后 60天内完成竣工图设计工作。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 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详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项目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场区布置、设备选型、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等进行专题总结。
设计工作需与农业种植工作相结合,具体包含勘测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区及升压站、配套电气设备、箱变、逆变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测及处理等;
(2)升压变电工程,汇流升压后一并接入送出线路。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信息化建设。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桥涵、挡土墙、弃土场及道路的勘测、设计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7)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8)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能评、安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升压站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9)项目容配比变化,引起的设计方案调整包含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光伏项目(单体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勘察设计业绩或EPC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包括服务内容的清单、签字盖章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7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22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