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康平公司1、2号锅炉脱硝第三层催化剂再生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康平发电有限公司2台600MW-HG-1900/25.4-YM3型锅炉为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本生型锅炉,一次再热、前后墙对冲燃烧单炉膛、尾部双烟道结构、采用挡板、喷水调节再热器气温,固态排渣、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锅炉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均为辽宁铁法矿劣质烟煤。30只低NOX轴向旋流燃烧器(LNASB)采用前后墙布置、对冲燃烧,6台HP1063中速磨煤机配正压直吹制粉系统。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工艺,SCR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预器之间;脱硝装置处理100%烟气量,脱硝效率≥85%,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水解方案。招标范围为1、2号炉脱硝第三层催化剂再生及更换590m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包含催化剂拆卸、往返运输、工厂再生、检测、包装、回装、试验、三年SCR管理服务+三年质量保证、办理危费运输五联单(按照环保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所有流程、手续和相关工作)等项目。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交货期:催化剂交货期为合同签定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25天内。催化剂更换随招标人1、2号机组检修进行,分两次更换完成,在催化剂更换工作开始前必须办理好危废转移五联单相关手续,旧催化剂拆除过程中不允许落地,直接转移到危废车辆上,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且有效期不低于一年。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六类);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六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的合同业绩,且已成功投运3年及以上或运行24000小时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使用证明、投运证明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3年及以上或运行24000小时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8-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25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