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征地车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清水河县
2.2 建设规模: 2000MW,其中风电项目 1700MW,光伏项目 300 MW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
2.5 招标范围:
为保证招标人新能源项目各类现场实地踏勘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委托投标人提供 车辆和驾驶员服务,投标人配备车辆应满足到达各类现场的条件。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配置 15 辆丰田普拉多(国产),排量 3.0L (优于或同级别车), 每车配备一名驾驶员, 年龄: 25-50 岁, 驾驶执照取得 5 年以上, 驾龄 5 年以上, 驾驶证等级 不低于为 C1,同时投标人应配备一名车辆调度员负责合同履行期间车辆及人员的管理。
2.6 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或者其他有效经营资质证明。
3.2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具有 1 项车辆租赁服务业绩(每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及用户证明)。
3.3 财务要求: 无。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 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 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