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HSHZF-1标段~HSHZF-3标段每个标段都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申请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申请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HSHZF-1标段:申请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承担过单体钢结构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HSHZF-2标段:申请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承担过单体钢结构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HSHZF-3标段:申请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单跨32m及以上的钢结构施工业绩,具有单榀钢结构重量45吨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大中型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3.1.4本标段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招标3个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包括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单位承揽施工任务不得超过本身资质范围。
3.2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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