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广州南联北京清洗用品采购项目(重招)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0791901。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通过招标选取 1 家中标供应商,总限价 280万元。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清洗用品 北京大兴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 司北京 。 (注:中选供应商负责 卸货、拉货入库,并将不符合我司收货 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中选供应商按 订单(包括所有节假日期间)必须保障 供货。)注:中选供应商需保证固定专 业的运输车辆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保 障配送服务。 按招标人订货单分批交货, 下单后 7 个日历天内送达指 定地点。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框架合同),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自身的生产资质(注意:制造厂家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证明等, 并显示具备相应的生产范围,进口产品无须提供);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的经营及生产资质。 【注意: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 范围)及满足上述要求的制造厂家证明材料,进口产品无须提供】 2.3 投标人须提供洗涤剂、催干剂、浸渍粉三种产品由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出具的符合《GB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或国 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上需有 CMA 标识),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指检测报告中检测指标等于或严于《GB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直接清洗食品的洗涤剂应符合《GB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A 类检测指标;清洗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 材料应符合《GB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B 类或以上检测指标。) 【注意:须提供洗 涤剂,催干剂,浸渍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 目投标。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19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6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提供 2021 年至开标截止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 份】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