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板上村和上龙庄村
2.2 项目规模:50MW,容配比1.3;预估总重量约2502.6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具体采购合同签订后7天内,固定支架供货要满足招标方工程进度,38天内按工程需要供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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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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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水泉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采购 |
本项目固定钢支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固定钢支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等;设备的交接验收、现场安装技术交底指导、设备安装后的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提供钢支架设计计算书、设计优化方案、钢材出厂合格证、焊接测试报告、产品检验试验报告和安装维护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和检验文件。招标预估总重量约2502.6吨,主要材质为Q355B、Q235B热浸镀锌。 |
1000 |
招标范围说明:1.(枣庄山亭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山亭水泉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采购项目规模为50MW,容配比1.3。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和规格以实际需求为准。
2.交货地点:山东山亭水泉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指定的存放点;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山东水泉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200MWp(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投产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投运证明、用户反馈等的合同扫描件。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