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22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
2.2 项目概况: 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服务
2.4建设项目工期:项目计划暂定2022年9月海上正式开工,2023年3月首台风机吊装完成,2023年7月全部风机吊装完成,2023年8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全部创优咨询服务内容之日止
2.6 招标范围: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现行的有关质量评价的标准规程和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进行全过程工作咨询与指导,协助招标人制定创优规划等相关文件,并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咨询、专项评价及工程质量评价,并出具专项评价、达标投产复验及质量评价报告,使本工程具备申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符合性条件,确保取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2.7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本招标项目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甲方取得 同意投资建设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投资决策意见,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200MW及以上规模海上风电工程创优咨询或质量提升咨询服务业绩;同时至少有1项电力工程创优咨询或质量提升咨询服务业绩并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2) 其他要求:投标人咨询专家需持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专家证书或高级质量评价师证书。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