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2-2023年油漆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2 规 模: 玉环分公司地处浙江东部沿海区域,属于典型的海边盐雾腐蚀环境,钢构件等设备受环境潮湿影响,腐蚀较大,环境腐蚀等级达到C4-C5。目前招标人钢结构等设备受海风盐雾的侵蚀严重,设备表面油漆剥落,设备本体锈蚀严重,腐蚀现状为局部起皮锈蚀,面积约为5-10%,大部分为面漆风化开裂,油漆施工属于维修性质的防腐工程;
2.3 标段划分: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2-2023年油漆框架协议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有效期内接到送货通知后15天内到货;
2.6 招标范围:玉环分公司2022-2023年油漆框架协议采购,分别为环氧厚浆底漆约90吨和脂肪族聚氨酯面漆约85吨,具体以实际到货数量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油漆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3.2.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若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招标人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9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29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