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乙烯-油雾润滑系统(进口)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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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乙烯-油雾润滑系统(进口)(WZ20220824-2351-1145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雾润滑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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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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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雾润滑系统\100m3/h 4000Pa 涡流雾化 180m 304 | 1.00 | 套 | 包1-油雾润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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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或代理(接受代理商时)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均在有效期内。 3.1.9 近10年,卖方提供的油雾润滑设施在石油化工项目中具有1台(套)油雾润滑主机连续运行3年以上,油雾回收主机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油雾润滑主机要求境外生产,且卖方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油雾润滑主机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3.1.10 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如果产地在国外的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作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不允许出现同品牌重复授权委托;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与代理商之间代理及售后服务关系说明。 3.1.11 技术询价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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