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给水所四座停用水塔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n(项目编号:STGCHDJL-2022-0109-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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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给水所四座停用水塔拆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n1.招标条件
\n本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给水所四座停用水塔拆除已由上铁财(2022)125号文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合肥给水所负责本项目计划实施,目前已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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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概况及要求
\n2.1工程内容:阜阳8号所2座、三界1座、蚌东机务西塔1座,共四座水塔拆除,拆除垃圾清运,拆除区域按现场周围环境恢复。
\n2.2工期要求: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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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n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n3.2 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备拆除相关内容,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3.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项类似施工业绩;
\n3.4其他要求
\n(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n(2)投标人近两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报告;(若无法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的财务报告);
\n(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n(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n(5)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n(6)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能超过1家;
\n(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n(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9年08 月30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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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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