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8004-220011
一、招标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本次采购物资的使用人是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公司徐州港金山桥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EPC)项目部,采购物资计划使用业主筹资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1.9万㎡,新建5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3个2000吨级钢材泊位、9个2000吨级杂货泊位和8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均按2000吨级设计,设计年通过能力739万吨,可满足2025年700万吨吞吐量的要求。按1920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深水岸线。新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上跨亿吨大港航道大桥,路线全长约2.23km,桩号范围为K0-745~K1+485.241,其中高架桩号范围为K0-445~K1+190,采用独塔钢箱梁斜拉桥。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批示,先后将徐州综合保税区区域交通组织优化工程和徐州经开区跨航道大桥东侧道路改造工程纳入本项目施工范围内。
2、招标范围:徐州港金山桥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EPC)项目部徐州港徐州港区金山桥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码头A区道路堆场所需的水泥稳定碎石。
3、采购数量
POWERCHINA-0118004-220011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5%水泥含量 | 82900 | m³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根据工程需要分批次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水泥稳定碎石质量符合《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科技推广技术指南--抗裂嵌挤型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试行)》中规定的抗裂嵌挤型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要求,水泥、碎石等原材料均需满足交通部2015年8月颁布的《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C/T F20-2015中的有关规定:
(1)水泥: 抗裂嵌挤型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应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其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h,终凝时间宜不小于6h,宜采用42.5级及以上缓凝水泥,快硬、早强和受潮变质水泥不得使用,散装水泥入罐时,安定性合格后方能使用,温度不能高于50℃,温度较高时应采用降温措施。
(2)碎石:抗裂嵌挤型水泥稳定碎石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无风化、无杂质、最大粒径为31.5mm、宜将0-4.75mm分为2.36-4.75mm、0-2.36mm两档
(3)水:水应洁净,不含有害物质,一般饮用水(含牲畜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量超过 8 万m³,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