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新华精河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HDJH-GC-GKZB-22-00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精河新华精河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精河新华精河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简称项目)位于新疆博州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建设地点为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南邻G30高速,北邻五台工业园区,东临S205省道。
本项目额定装机容量为50MW,安装容量67.56256MWp。本期项目拟采用123968块545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分16个3.125MW光伏发电子系统;接入一座新建35kV开关站,以2回35kV线路送入博乐四台220kV汇集站,线路长度约 4 千米/回;按照国网新疆公司要求,在开关站配置装机容量10%的储能装置,储能时间2小时。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意见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施工期供水供电,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负责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土地流转、临时用地的土地租赁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本项目建设,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办理选址、建设用地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手续,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运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含林草手续办理)协调及项目验收,负责协助办理本项目全部前期手续及施工期手续,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地方关系和电网关系,并按照工期要求联系协调相关单位完成并网发电的一切手续,并完成工程各专项验收(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征地验收、质检验收等)及竣工验收。
(2)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资源调查;光伏场区及开关站、储能、送出线路的初勘、初步设计、详细勘察、勘测定界、地形图测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2)光伏场区及开关站、储能、送出线路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设备基础、箱逆变升压一体机设备基础、35kV集电线路、接地、光伏场区内道路、场地平整、光伏场区围栏、宿舍、电控室、SVG室、泵房、危品库、值班室、大门、渣土外运及消纳、开关站设备基础、涉及储能系统的相关土建工程、开关站围栏、送出线路等。
(4)光伏场区及开关站、储能、送出线路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MC4插头、汇流箱及其支架、箱逆变升压一体机、直流电缆及终端头、35kV集电线路电缆及终端头、穿线保护管、防火堵料及防火涂料、光伏场区通信、防雷及设备接地、视频监控系统,光伏宿舍供电、供水、通信设施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开关站内及储能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负责将35kV集电线路接入上一级升压站并配合调试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
(5)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包含光伏场区、35kV开关站、储能、送出线路等)所有调试、试验工作;负责配合完成全部专项工程验收(含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征地验收、质检验收、并网验收等);负责本项目试运行,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至发包人。
(6)施工所有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临结合的供电工程,施工期供水工程,临建及其复垦、光伏场区复垦。
送出线路说明:本项目新建 1 座 35 千伏开关站,通过 2 回 35 千伏线路接入国家电投四台汇集站,线路长度约 4 千米/回。
2.5 建设/项目地点
新疆博州精河县
2.6 计划工期
2022年10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新能源或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1)/(2)两类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投标人近3年(2019年8月至今)应具有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或并网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4.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1)/(2)两类主要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精河新华精河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售价:3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2年08月19日 18时06分—2022年08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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