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业绿植养护及租摆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 2.1.2招标人项目编号:CZ2022001848 2.1.3项目 2.1.4项目规模:/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南航物业公司三个中心(机场服务中心、航云服务中心、南航大厦服务中心)所辖区域提供绿植养护及租摆服务,详见用户需求。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 2.2.3最高投标限价:9815271.81元。其中机场服务中心(新机场) 5303082.00元;航云服务中心(旧机场)991536.00元;南航大厦服务中心3520653.81元。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上费用包括乙方绿化养护人工费,利润、税收等因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服务期内,因上级战略规划、第三方因素等原因招标人对管辖区域不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人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终止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双方按实结算,除此之外,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2.2.4交易服务费:中标单位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 缴纳 服务费,中标单位应自行了解 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注意: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此项目投标人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意: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失信惩戒”(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7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8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1项园林绿化维护保养业绩。承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注意:提供合同关键页)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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