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龚铜两站新增柴油发电机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项目单位为: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龚铜两站现各建有一台柴油发电机,作为电网大面积停电波及龚嘴、铜街子两站全站失压时的应急备用电源。当初设计时柴油发电机电源容量只考虑一扇溢洪门正常启闭,同时兼顾龚嘴、铜街子电站厂房机组应急备用电源。根据 《 电力产业防汛管理办法》“水电站应急电源容量应满足同时启闭两扇泄洪闸门”要求。2021年7月龚电总厂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柴油发电机试验,经验证两站柴油发电机不满足同时启闭两扇泄洪闸门要求,需增加发电机电源容量。同时,按照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实现新增柴油发电机的远方监视、操作和自动控制功能。
招标范围:龚嘴电站、铜街子电站新增柴油发电机组、储油箱、开关柜、负荷柜、控制柜等设备各一套,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对龚铜两站柴油发电机室进行改(扩)建。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天交货,15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并提供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本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至少具有额定电压400V,功率≥300kW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应为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2)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8-2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29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