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 年燃料清车底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2-2023 年燃料清车底,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认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2.2 机组容量:1220MW 。
2.3 计划工期: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12 个月,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燃料清车底项目包括所有入厂火运煤车辆清理车底残留的煤炭,异型车 辆整节卸车,翻车机篦子刨冻块、清理堵煤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近 5 年具备 1 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含正在执行的业绩),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 合同相关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查 询 网 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 同时投标;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