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河北分公司孟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80兆瓦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孟村回族自治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高寨镇、牛进庄乡和开发区。拟利用辖区内农户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本项目总装机容量预估为80MW。
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单块容量不低于66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负责电网接入意见、环评登记表等前期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
2.2.2项目屋顶落实:负责按 协议模板与农户屋顶所有者沟通协调签订相关协议;包括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负责落实屋顶房屋产权,农户屋顶产权人为村委会的,需经所在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
2.2.3项目设计工作:负责出具屋顶结构承载检测评估报告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报告,勘察、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包含出具报告相应审查意见。
2.2.4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电缆、监控系统、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的提供。其中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优先采用 集采目录中供应商,采用其他供应商的,须经 认可且所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 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
2.2.5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的加固与换瓦(如有)、防水(如有)、建筑、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架设服务器(含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1台、大屏监视器1台),并接入甲方现有监控系统,接入华能智慧运维中心,具备接入AGC控制条件。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
2.2.6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
2.2.7负责出具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2.8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2.2.9配合项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2.2.10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2.2.11其他:
(1)租金:与农户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前1-5年不高于60元/块/年,6-25年不高于40元/块/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按25年总超出费用在并网当月支付的结算款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2)签订合同后,十天内完成不低于1000户农户的确户工作,并按照华能协议模板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一次性交纳300万元作为处罚金。
其他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 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当地电力公司、当地电力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需要(确保项目并网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所提供服务范围内。
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第三方实验室),全场防雷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第三方,如:市级电网公司、气象局)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全站设备保护定值核算并通过验收。所有测试费及相关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总包方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业主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施工期间,由于安全设计原因需要对原来的建筑物、场地、构筑物、钢结构等进行修改或增加、二次加固的,由招标方负责二次加固至满足设计要求。对屋顶原有松散部件,投标方须对其固定。以上各项工作需投标方在项目投标时列入风险金内考虑,中标后不得对此申求任何追加费用。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对原有建构筑物、钢结构等造成损坏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并修复。
对由投标方由于本项目需要而修复的防水,投标方应提供五年的质保,并承诺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施工期间,屋面及周边进行有效防护,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防止施工过程中物件或碎片伤人。
如组件安装屋面板表面涂有防护漆,投标方应提供可靠的保护屋面板的施工防护方案,不得破坏屋面板的防锈性能。投标方须在原有屋面安装临时施工通道。
光伏组件的现场卸车、保管属投标人工作范围,投标人有责任确保组件的完好无损。
光伏组件、汇流箱、桥架、逆变器基础的布置整齐一致。
施工安全措施费、施工临时建筑建设及拆除等费用属投标方范围。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4月20日。总工期 20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在开工令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应完成本项目工程量的50%,五个月内,应完成本项目工程量的80%,如达不到要求,考核标准按照第四章10.5执行。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华能河北分公司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累计不低于50兆瓦光伏项目施工业绩(包括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29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