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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苗尾电站反恐防范措施达标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8-24     浏览:4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1. 招标条件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苗尾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云龙县苗尾乡附近澜沧江河段上,是澜沧江上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梯级电站中的最下游一个梯级。电站为引水式地面厂房,枢纽主要由挡水、左岸泄洪、放空、冲沙、发电引水系统及地面厂房等建筑物组成,装设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立轴半伞式水轮发电机组,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是以发电为主,兼有旅游和库区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大型水电工程。电站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勘测设计。

电站对外交通较为便利,从电站经下游功果桥可达云龙县,公路里程约为97km;从电站经下游功果桥、永保桥可与G320国道、大保高速(大理~保山)相接,电站至大理、昆明公路里程分别为207km、544km。

根据《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标准,苗尾电站被列为云南省电力系统治安反恐一级重点目标单位,电厂根据标准要求组织对电站反恐防范措施部署情况进行专项自查,苗尾电站与反恐防范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不满足重点目标一级防范要求,需要进行反恐防范措施达标。

2.2 规模:

本项目主要开展苗尾电厂治安反恐防范措施完善,包括:(1)根据《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GA1800.3-2021)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供货范围,进行苗尾电站反恐技术防范系统完善细化方案编制及评审;(2)反恐防范监控中心建设;(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完善;(4)入侵与紧急报警系统完善;(5)出入口控制系统完善;(6)车辆阻挡装置(升降桩)建设;(7)电子巡查系统建设;(8)固定式反无人机防御系统建设;(9)授时系统及安全防护;(10)安检及安防仪器配置;(11)上述系统通信组网工程等。经过上述功能的完善和建设,形成覆盖电站工区和生产管理营地重要道口、核心区域、重要水域的反恐安防措施,满足公安部一级防范重点单位要求。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建设与调试。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5.1 反恐防范监控中心建设:

建设独立的反恐防范监控中心(室)及机房,拟布置于苗尾电站端部副厂房楼上的房间内,并按此布局建设苗尾电站安全防范管理平台。需对现有房间进行必要的综合布线,并增设一台工业精密空调;反恐防范相关的服务器、交换机机柜,以及配电盘、UPS等电源设备布置于反恐机房内,工作站、打印机等前端设备布置于反恐防范监控中心室内。监控中心室内布置安防视频终端及紧急报警装置终端等。

开发一套反恐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将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各安全防范子系统统一集成与管理,实现对上述系统设备和功能的统一管理,并统筹实现人机交互功能。平台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联动控制、权限管理、存储管理、检索与回放、设备管理、统计分析、系统校时、指挥调度、道闸(闸机)及液压桩控制、实时对讲、门禁控制、历史数据记录及查询等功能。并留有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共享交换平台联网的接口,信息传输、交换、控制协议应符合GB/T 28181的相关规定,联网信息安全应符合GB 35114的相关规定。同时,应能实现安防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全信息化平台等其他业务系统的联动。

建设电站生产区域应急无线对讲系统,全面覆盖工区大坝、廊道、厂房等各处,作为应对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指挥和信息沟通保障条件。

2.5.3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完善:

根据《防范要求》中有关视频监控配置的要求,针对苗尾电站现有安防反恐区域,增补视频监控摄像机,实现对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需部署人脸识别摄像机12台,激光夜视摄像机3台,红外成像摄像机3台,红外网络高速智能跟踪球形摄像机50台。

2.5.4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完善:

报警系统完善:基于反恐安防管理平台,将现有的手动报警系统接入并完善,实现手动、自动报警联动功能。目前苗尾电站各卡点已建设一套手动报警系统,共有6组报警装置。

入侵报警探测:水域入侵防护可采用激光对射探测器或雷达探测器等主流技术手段具备,上下游分别部署1套;对苗尾电站厂房主要出入口部署激光对射探测器2套;陆域入侵防护采用电子围栏,重点对右岸大坝周界封闭线与沿江公路、集镇有密切交际的区域,以及左岸下游苗尾大桥附近区域进行布防,布防长度3千米。

2.5.5 出入口控制系统完善。

对大坝及地面主厂房、鲁羌营地周界主要出入口处3个位置建设完善出入口控制系统,具备车辆人行自动道闸、出入口车辆牌照识别、人脸识别等功能。共计人员出入控制设备3套、车辆出入控制设备2套;对主厂房入口卡点电动伸缩门进行更换;并将现有的1套人员、车辆出入口设备接入出入口控制系统。

基于现有的生产区域门禁系统,在各保安执勤卡点、反恐防范监控中心各装设门禁设备1套,共计约6个点位;并将现有生产区域门禁系统接入安防管理平台。

2.5.6 车辆阻挡装置(升降桩)建设。

对苗尾电站周界、上坝道路主要出入口加装机动车阻挡装置及防尾随装置。包括坝顶右岸交通洞入口、鲁羌营地入口等2个卡点处。共计2套。

机动车阻挡装置应采用液压一体升降机,使用电源供能,液压动力操作,升降柱升降时间不大于5秒,并具有良好的温度适应性能,配以紧急释放系统,遇停电等紧急情况时,可人为降下柱体,以开放通道,放行车辆。除常规线控(即手动按键盒)外,可采用近/远程遥控以及近程刷卡、远程射频读卡控制,并可通过计算机实现程序化控制,适用于高频度、高安全车辆进出场所。

2.5.7 电子巡查系统建设。

建设一套电子巡查系统,满足对安保巡查人员的巡察路线、时间、异常事件等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系统应基于固定巡查作业需求,采用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理念,系统利用水电站现有或新建的门禁和视频监控资源,将门禁读卡器、NFC巡检卡作为巡查点,灵活配置巡查路线,定期安排巡查人员按路线进行巡查,从而实现对巡查工作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结合视频关联、报警联动、电子地图、报表等功能,实现巡查工作的自动化运行、全方位调度和可视化管理。

2.5.8 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建设。

苗尾主厂房顶部安装1套固定式无人机防御系统设备。其有效防御范围应不小于半径500米,实现对空域快速搜索、发现、识别、跟踪和定位活动目标,对目标进行控制信号干扰并诱骗至指定位置。同时,部署时空安全隔离装置,避免反无人机系统对水电站原有的2套校时系统造成信号干扰。

2.5.9 授时系统及安全防护建设。

需建设一套校时服务器系统,专用于反恐安防系统时间统一调控。该系统应通过NTP协议对网络内的所有设备的时间进行同步,能够持续跟踪时间的变化,并自动进行调节。同时,设备内置恒温晶振,在暂时失去外部信号的情况下,也可继续保持较高的时间精度 。

且采用的设备应采取防干扰安全防护与隔离措施,具备常规电磁干扰信号入侵监测和实时告警能力、卫星信号拒止条件下高精度时间同步保持和干扰信号安全隔离能力,使用GPS为主授时的系统还应具备使用北斗信号原位加固授时防护与GPS信号安全隔离的能力。应对安全防范系统内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进行校时﹐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应不大于5s。

2.5.10 防爆安全检查和处置设备补充配置。

根据现有的安防器材配备情况,需要在各保安值班卡点增配部分手持式安检装备,主要为手持式金属物探测仪、爆炸物探测仪、防爆毯等。共计约3套。

2.5.11 通信组网工程。

以反恐安防监控中心为基础,对上述系统进行综合布线、通信组网及安装调试。

2.6 交货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功果桥镇苗尾·功果桥电厂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及硬件交货,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至少1个治安反恐电子防范系统建设(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职经历,提供职称证明、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治安反恐电子防范系统建设(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改造)项目的项目经历,提供职称证明、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3)专职安全员:本项目须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取得相关安全管理资格证,提供资格证复印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治安反恐电子防范系统建设(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包含封面页、合同内容、签署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30日 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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