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处置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处置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梧桐五路 516 号。
2.2 机组容量:2 台 350MW 机组。
2.3 计划工期:1 年,预计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365 日 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粉煤灰销售,粉煤灰销售量约 32 万吨。因保证机组安 全运行,以及统筹考虑投标方的消纳能力、环保处置能力、支付货款及时性等情 况。实际合同执行时粉煤灰销售量与本次招标量相比有可能大大超出或者减少, 但均不影响粉煤灰销售单价,并根据实际外运量据实进行结算。计量以招标方电子汽车衡检斤为准
投标方正常情况下必须全部采用全封闭专用罐车运输粉煤灰;粉煤灰在外 运时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所需车辆由投标方自备 (机动车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四 及以上、环保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 ,投标方 必须有能力及时组织运输车辆,满足可靠运出,不出现高料位现象 (公司灰库料 位不超过7米) ,粉煤灰正常运行期间保持在6米以下,不能影响正常的设备生产 运行。投标方负责粉煤灰销售过程中涉及的装卸、运输、卫生保洁、现场管理、 配合过磅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2 年 2 项及以上粉煤灰销售或使用业绩证明 材料 (合同封面、签字页、主要内容等复印件)。
3.3 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
3.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3.5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 (及以上) 的 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 不予授标。
3.7 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a )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b)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c)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