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发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一个标段,包含4个光伏项目,一家单位中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规模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1 |
海拉尔热电厂及中水处理站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热电厂位于海拉尔区额尔古纳路73号。根据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文件的通知,计划在海拉尔热电厂及中水处理站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容量2.0274MWp,利用屋顶面积总计约1.3万平方米。 |
2.0274MWp |
(1)工程勘察设计: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 (3)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建筑物修复(如需要)、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加固)等; (4)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 (5)工程验收:包括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6)技术服务及培训。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总工期约60天。 |
2 |
鄂温克热力分公司长距离管输隔压站水泵间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鄂温克热力分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项目场址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南兴街。根据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文件的通知,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在鄂温克热力分公司厂区内拟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容量1MWp,屋顶结构为平坡式混凝土屋顶,屋顶面积总计为7076m2。 |
1MW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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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本项目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充分利用厂区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总面积约3.6万平米。 |
1.16MW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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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旗热力公司0.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本项目为陈旗热力公司0.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充分利用公司既有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屋顶类别分别为厂房、输煤栈桥、办公楼、库房,屋顶总面积约1951平米。 |
0.3MWp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4日9:00起至2022年08月2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