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2.2 服务期: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2.3 招标范围:针对燃用高灰分煤种进行底渣清扫链高灰份煤种适应性研究论证,提供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选择最适合的改造工艺方案;研发一种新型锅炉钢带干排渣细灰输送系统,能避免现有干排渣装置清扫链系统的弊端,增加细灰清扫能力,使改造后的清扫链能适应经济适用煤种,同时也对碎渣机辊齿板、斗提机链条、料斗等进行研发改进,适应高灰分煤种。在电厂底渣系统上搭设试验平台,通过电厂现场示范应用及考核试验,最终获得一种能适应锅炉燃用高灰分的底渣清扫链细灰输送系统装置。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以及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试验、调试、验收、评审等工作。
2.4 本次招标标段为:河北公司上安电厂锅炉底渣清扫链高灰煤种适应性研究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投标人至少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
(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干排灰设备或底渣设备的供货或检修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6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0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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