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0111脱硝系统专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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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0111脱硝系统专有设备(WZ20220831-5509-1181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硝系统专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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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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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配件 | 1.00 | set | 包1-脱硝系统专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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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1.00 | set | 包1-脱硝系统专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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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6.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7 7.投标人注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表列出。框架采购协议中重要条款不允许有偏离,即:设备交货期(2022年03月31日货到现场)、付款方式、质保期(相应条款详见《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质保期要求以框架协议条款为准),提出偏差否决投标,以上条款投标人须要明确响应; 3.1.8 8.业绩要求:本项目油制氢装置开工锅炉配套SCR脱硝采用中国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提供的技术和工艺包,投标方须取得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脱硝专用设备的技术许可或授权,并提供满足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技术要求的脱硝专用设备(投标人必须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的授权书,中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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