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福建公司福州热力公司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无缝钢管材料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的供热管网分界线为电厂围墙外1米至厂外各蒸汽用户端围墙外1米。本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从 福州分公司敷设一根中压和一根低压供热管道,向长乐临空经济区供热满足其工业用户的热负荷需求。厂外热网根据敷设路由的地形地貌、负荷类别、沿途的关键节点以及热用户分布位置情况,主要以架空和直埋相结合的方式敷设管道。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福州热力公司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无缝钢管材料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 福州
2.5 交 货 期: 预计管网施工工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 无缝钢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无缝钢管A级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为GB/T5310-2017、φ820mm、热扩工艺、20G材质无缝钢管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2) 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1项含DN600及以上管径的20号优质无缝钢管的供货业绩合同(单份合同供货量不少于5000米)。上述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反映签订时间、相关供货内容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7日 14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02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