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福州市南部片区分布式光伏六期PC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福州市南部片区分布式光伏六期PC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 福州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总工期暂定3个月,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暂定于2022年9月30日开工,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本标项目所指工期指的是完成主标段下所有建设区域项目的所用工期,即: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总工期时间内完成,投标人在进行施工过程应统筹考虑各建设区域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施工时间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各建设区域项目是否执行,应以具备开工条件后,招标方的实际进场开工(许可)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和人员配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若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变更的,不予追责。
2.6 招标范围: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福州市南部片区分布式光伏六期PC预招标,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加固施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本项目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累计容量不低于2MW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项目不允许转包。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具备相应分包工作所必须的资质,且满足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7日 14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02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