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车用柴油需供货单位供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国家第六阶段质量标准,协议期内,若国家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柴油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车用柴油。平庄煤业元宝山煤矿无仓储设施、日配送量小,需要按现场生产需要安排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每天按两个班次提供加油车到现场定点进行加油服务。露天矿采区内现场作业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用油需供方配备至少三台(包含矿建工程分公司配备1台)以上承载15吨以上并且加装与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矿建工程分公司受油设备配套的燃油监控系统装置的专用加油车同时作业,将柴油加注到不同作业区域的生产作业受油设备。根据现场作业车辆及设备需求,中标方需安排公路罐车发运至招标方指定到货地点,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及操作规范。
针对本项目供应地点多的特殊性,投标人须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资质,在各级、各类检查中所发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建议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并制定完整、详细的供油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该招标项目加油地点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矿建工程分公司。中标方按照招标方具体需求量安排公路罐车发运柴油至指定地点,提供现场加油服务。
2.1.2招标范围:
需求总量:7150吨/年(车用柴油0#3750吨;车用柴油-35#3400吨)。
加油地点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矿建工程分公司。中标方需按照现场生产需要,将油加注到受油设备内。送货时间和数量以用油单位通知为准。加油地点及频次见下表:
序号 |
加油车辆及 |
矿内使用单位 |
加油路线 |
平均距离 |
加油地点及受油设备 |
0#柴油数量(单位:吨) |
-35#柴油数量 |
加油频次 |
加油车行驶里程 |
1 |
加油车1 |
采矿二部 |
入坑口至91T汽车 |
2.0 |
停车场34台91T汽车 |
2110 |
1838 |
每天加油两次 |
每天8.0公里 |
2 |
加油车2 |
采矿二部 |
入坑口至各作业平盘 |
4.9 |
各作业点钻机、反铲、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洒水车 |
1100 |
850 |
每天加油两次 |
每天19.6公里 |
3 |
加油车1或 |
采矿一部 |
入坑口至采矿一部驻地 |
1.0 |
采矿一部车库装载机 |
15 |
20 |
每周两次 |
每周 |
4 |
加油车1或 |
采矿一部 |
入坑口至1#轮斗机 |
2.8 |
轮斗机作业点发电机组 |
0.5 |
0.5 |
每年两次 |
每年 |
5 |
加油车1或 |
采矿一部 |
入坑口至2#轮斗机 |
2.8 |
轮斗机作业点发电机组 |
0.5 |
0.5 |
每年两次 |
每年 |
6 |
加油车1或 |
采矿一部 |
入坑口至1#排土机 |
3.5 |
排土机作业点发电机组 |
0.5 |
0.5 |
每年两次 |
每年 |
7 |
加油车1或 |
采矿一部 |
入坑口至2#排土机 |
4.8 |
排土机作业点发电机组 |
0.5 |
0.5 |
每年两次 |
每年 |
8 |
采区内撬装式 |
|
|
2.0 |
|
0 |
0 |
|
|
9 |
地面撬装式 |
矿内通勤车、工程检修车等地面车辆 |
元宝山露天煤矿货场 |
|
|
23 |
190 |
|
|
10 |
加油车1或加油车2 |
矿建公司 |
元露4#出入沟至东428平盘 |
1.5 |
南排土场作业反铲、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洒水车、宽体车 |
15 |
15 |
每天 |
每天 |
11 |
加油车1或加油车2 |
矿建公司 |
元露一部出入沟到坑下东436平盘 |
1.0 |
采区南440平盘反铲、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洒水车、宽体车、汽车 |
15 |
15 |
每天 |
每天 |
12 |
加油车1或加油车2 |
矿建公司 |
元露入坑口至213西排土场或南排土场 |
5.0 |
西排土场反铲、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洒水车、宽体车、汽车 |
50 |
50 |
每天 |
每天 |
13 |
加油车3 |
矿建公司 |
西露天矿坑入坑口至作业区 |
2.5 |
宽体车、反铲、推土机、洒水车、装载机、平地机、汽车 |
170 |
170 |
每天 加油两次 |
每天 |
14 |
加油车3 |
矿建公司 |
三家排土场至作业区 |
2.0 |
宽体车、反铲、推土机、洒水车、装载机、平地机、汽车 |
200 |
200 |
每天 加油两次 |
每天 |
15 |
加油车3 |
矿建公司 |
五家及元宝山境界范围内的其他塌陷区治理至作业区 |
2.0 |
宽体车、反铲、推土机、洒水车、装载机、平地机、汽车 |
50 |
50 |
每周两次 |
每周 |
合 计 |
3750 |
3400 |
|
|
注:上表中的矿内使用单位、加油路线、平均距离、加油点及受油设备、柴油数量以及加油频次、加油车行驶里程等均是以目前情况及采购期内生产计划计算得出的参考值,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特别说明:疫情期间必须遵守用油单位所在地政府防疫及用油单位自身疫情防控要求,如疫情防控要求,油品运输车辆须为本地牌照车辆,外地牌照可能无法送油。
本次招标合同期限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终止时间以完成中标数量为准。如合同期限届满,供方未履行完本合同约定数量,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顺延本合同期限。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柴油)(投标人若为经销企业,须同时提供其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经销企业的,须提供柴油生产厂家销售授权证明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协议截止日期须在本招标项目约定截止日期(2023年12月)之后。
(4)投标人须具有自主经营的油库或授权使用的油库(授权使用的油库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且油库存储能力不低于10000立方,须提供证明存储能力的文件。
(5)投标人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提供该人员2019年以后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出具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指定一家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投标人自己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指定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并提供单独签署的安全协议)、运输公司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原件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份及以上柴油销售合同业绩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等。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8-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9-02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