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项目部用车服务项目(2023-2028年度)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委托方提供员工上下班通勤班车、厂内巡回班车、团体活动外出长途用车、零星用车以及华东分公司田湾调试项目人员用车。
2.4 招标范围
为委托方提供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的通勤班车、施工现场厂内巡回班车,委托方指定工作或活动地点之间的团体活动外出长途用车、零星用车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安排,委托方拟需租赁车辆(含司机):通勤班车45座大客车暂估数量为2023年8辆、2024年10辆、2025年10辆、2026年8辆、2027年2辆、2028年1辆,30-33座客车暂估数量2027年1辆, 17-19座客车暂估数量2027年1辆;巡回班车7-9座暂估数量2023-2028年每年1辆, 17-22座暂估数量2023-2026年每年1辆以及零星用车(7座商务车),实际用车数量及类型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2.5 项目实施地点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
2.6服务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包含节假日,起始时间以委托方实际发出指令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且可以在连云港从事道路运营。
(5)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
1) 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对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承担过相应租赁或承运服务),并提供证明材料。
2) 近三年未发生3万元以上的重大理赔事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田湾项目部用车服务项目(2023-2028年度)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8月30日13时35分—2022年09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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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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