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官营子光伏项目环评水保招标三次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 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 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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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官 营子光伏 项目环评 水保 |
工程概况: 本工程光伏厂址位于辽宁省凌源市四官营子镇老爷庙村境内。凌源 市地处辽宁省西部,隶属辽宁省朝阳市,设计容量为 20MW 山地光伏项目。2017 年 2 月开工, 因环保局检查业主手续不全,2017 年 5 月停工;2017 年 10 月复 工,收益率太低业主发函,2018 年 6 月再次停工;2020 年 9 月 30 日复工,2020 年 10 月 10 日光伏区开始引孔,2020 年 11 月 17 日主变就位,2020 年 12 月 30 日首次并网完成,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完成 14.2MW 发电容量, 至今因征地 问题达不到全容量, 目前新征土地已落实, 后续施工即将展开,但因项目受土 地影响后续最终总容量预计成 18MW, 目前设计容量采购相关设备及材料均已经 展开。 本项目招标范围: 1、负责水保环评设计; 水保环评方案编制; 2、负责光伏阵列场地防治区,包括场地平整,植物撒播;负责将余渣外运;及 相关必要防护临时措施实施; 3、升压站防治区。浆砌石排水沟,表土剥离,覆土,土地平整;升压站绿化美 化; 4、道路防治区。场内道路浆砌砖排水沟,撒播草籽;场外道路防治:土质排水 沟施工;升压站道路表土分离; 5、集电线路区防治: 箱变防治区表土分离(已实施)。场内集电线路防治区: 土地平整、撒播草籽; 6、场外架空线路防治:场地平整,撒播草籽; 7、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土地平整,撒播草籽; 8、施工期间负责将余渣外运。道路及吊装平台边坡防护、覆盖措施自行考虑, 费用包括在总价内; 9、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工程、人员及机械保险; 10 负责本标段施工范围内道路的洒水抑尘工作, 洒水抑尘工作时间由开工持续 至项目移交生产结束; 11、项目施工完成后负责验收、评价及取证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工期: 2022 年 8 月 1 日 -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具体详 见招标 文件 |
1000 |
注: 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辽 宁 四 官 营 子 光 伏 项 目 环 评 水保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 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上海能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20 天内)。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近三年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安全 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内(2017 年 8 月-2022 年 8 月) 须具有至少 2 个环评水保工程完工业绩(需提供 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等)。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 5 年内(2017 年 8 月-2022 年 8 月) 具有至少 1 个光伏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需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等资格文件及合同复印件证明、任命函等业绩证明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