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6层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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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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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石膏销售项目 |
销售2023年、2024年(24个月)石膏约4.5万吨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2024年石膏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9.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已实施完成的石膏销售或石膏综合利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8-31 15:29到2022-09-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