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包裹快递邮件揽投外包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璧山城区包裹快递(特快投递和快包投递)邮件揽投环节外包。
2.3预算金额:250.5万元。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业务名称 |
预计全年投递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件) |
1 |
特快投递 |
20万件 |
1.359 |
2 |
快包投递 |
175万件 |
1.26 |
注:
(1)以上限价为带人带车投递单价。
(2)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3)以上数量(全年投递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下次采购完成(延期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6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2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2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业务外包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的合同金额以订单或双方结算单或银行回单等能够证明合同期内累计合同金额的资料为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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