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JSDY-2022F349
3、采购项目总预算:12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内容:
(1)在栖霞区域内,设立1家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低保家庭以及经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精神障碍患者(经专业精神医疗机构评估为康复期的)和南京市佑安医院出院患者,住院患者除外,提供日间托管、精神康复综合服务、服药训练、生活技能培训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项目,场地由供应商提供。
(2)实施地域:南京市栖霞区地区设立1家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3)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对象:低保家庭以及经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精神障碍患者(经专业精神医疗机构评估为康复期的)和南京市佑安医院出院患者,住院患者除外,供应商可招入其他满足要求的社会人员,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和监护人协商解决。
(5)服务对象数量要求:根据房屋租赁面积情况确定,要求每人不少于13㎡;考虑康复站点安全,站点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不得超过10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给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成交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文件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200元/本收取(售后不退)。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9月08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止;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 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2)代理机构
磋商文件编制:吕工
联系
办公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