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03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CZ1场址,属国家能源局批复海南省“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之一,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万千瓦,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10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96km2,场区范围水深9m~36m,中心离岸距离约25km。
2.2建设 投标人对评审结论承担责任。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出具正式评审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至少具有1个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业绩。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