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220kV海缆、35kV海缆及敷设施工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场区中心点离岸距离约25km,泥面高程为-9m~-14m,场区近似梯形,南北最长14.7km,东西最宽5.8km,规划面积约79.9km2(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定稿)为准),装机容量为504MW。本工程拟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扩建),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按504MW总容量进行电气和土建设计。
本项目包括 1 个包,招标范围包括 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的35kV海缆及附属设备采购、220kV海缆及附属设备采购、220kV海缆敷设施工(含220kV海缆登陆点施工)、35kV海缆敷设施工等海缆具备带电调试条件的一切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其他:交货期:2022年11月1日,首根220kV海缆完成生产,具备接缆条件;2022年11月15日,首批35kV海缆完成生产,具备接缆条件;2022年12月1日,第二根220kV海缆完成生产,具备接缆条件;2023年08月01日前,完成所有35kV海缆生产。具体供货计划需满足工程进度,后续可根据现场施工需要进行调整。
交货地点: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权威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不低于220kV、导体截面不低于630mm2的海底电缆(含软接头)的型式试验报告。(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制造商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海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截面500mm2及以上)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制造商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海底电缆敷设工程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由两家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9-02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9-09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