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各单位2023-2025年设备、物资吊装运输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新疆能源公司各生产矿井、辅助单位的设备、物资的吊装运输业务。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 新疆屯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硫磺沟)、 新疆宽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 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 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奇台)、 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托克逊)、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分公司、洗选中心、运销公司、生产服务中心、物资供应公司、机电管理中心、开拓准备中心、涝坝湾煤矿、伊棉物流公司、新疆天山铁道公司、大平滩煤矿(库车)、新疆九华天物流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的吊装运输业务。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吊装运输过程中可能使用到轻型货车、重型货车、12T随车吊、50装载机、220推土机、挖机、吊装车辆等。由中标单位提供以上设备完成新疆公司各单位的设备、物资的吊装运输服务业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招标总价使用完毕或服务期满,以先到为准。
2.1.4项目实施地点: 新疆能源公司所下属各单位。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大型货物运输(二类及以上)。
(3)投标人须提供50T或以上吨位的吊装车辆不少于2辆,车型要求为汽车式起重机;栏板式货车(标准载重30-32吨)不少于3辆合法有效的自有车辆,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车辆《行驶证》(租赁期限在本次服务期限内)。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吊装运输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以提供的合同和业主证明金额为准),服务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9-02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9-09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