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发电2022-2023供热季湿排粉煤灰处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甘肃公司酒泉发电2022-2023供热季湿排粉煤灰处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南园宜人东路6号。
2.2 服务内容:甘肃公司酒泉发电2022-2023供热季湿排粉煤灰处置。
2.3 服务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对酒泉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产生的预估10万吨湿排粉煤灰清运处置至符合环保要求的地点或企业,投标人负责整个清运过程的管理,包括湿排粉煤灰的装卸、运输、以及各种车辆的管理(投标人负责各种车辆的购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车辆),并进行相应的卫生保洁、负责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等,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相关环保及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标截至时间之前),具有至少2个拉运固体物料业绩(合同总量不小于5万吨)(提供合同封面、内容、签定时间和签字页)。
3.2.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如对湿排粉煤灰进行填埋处置,须提供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出具处置地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处置至建材企业须提供一个向该企业供应湿排粉煤灰的合同或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9月6日9:00起至2022年9月12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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