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电厂南路1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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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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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 |
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的设计、建筑(不含地基处理及桩基检测)、设备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及调试;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及最终移交等所有工作。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个采用多效闪蒸和旁路烟道干燥工艺且处理脱硫废水总水量不小于12吨/小时的燃煤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项目合同或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或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6 14:49到2022-09-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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