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采购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2年度长春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1010524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家合作酒店服务商,主要负责根据南航航班运行计划安排,为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在长春当地提供酒店客房住宿、餐食(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机场候机楼往返酒店车辆、制服清洗等异地驻勤服务保障,总预算上限金额2234.6236万元/2年。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长春驻勤酒店服务 长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 具体服务的需求将由南航异地驻勤保障单位根据《机组驻勤酒店安排原则》,视航班实际生产情况、距离、房源、车辆运力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南航不保证有固定的使用量。 1.7.1 如果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签订后经招标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1.7.2 综合考评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酒店将取消合作资格。 1.8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必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如 性质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标,必须额外提供总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针对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 【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复印件】 2.3 投标人距离当地机场航站楼车程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 【注意:依据“百度地图”进行测算,提供酒店至航站楼的最短时间距离。】 2.4投标人须配备餐厅,其所有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餐食标准详见合同范本中的服务标准。 【1.自营餐厅须提供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合作经营的餐厅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现场照片,实际情况以现场核实为准】 2.5投标人必须具备车辆保障服务,按照航班运行时刻为机组提供机场至酒店之间的往返接送服务,酒店须自有或租赁2台或以上车辆为机组提供专车服务保障,该服务车辆需为7座(含)以上车辆,车龄不得超过8年(含),且行驶距离不得超过20万(含)公里,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机组一人一座以及具备放置机组行李的空间。 【自有车辆: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与相关证明材料照片,车辆所有人应是供应商/法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响应函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须具备洗衣保障服务,可为过夜时间(下次航班起飞时间与落地航班时间之差)超过24小时(含)的机组提供制服清洗服务。 【提供响应函】 2.7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半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8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 【提供响应函】 2.9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与招标人不定期更新的疫情防控指引提供服务,并遵守相关工作要求。【提供响应函】 2.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11本次公开招标为框架采购,招标人发出的预算金额仅为在框架有效期内可能发生项目的预计数,并非完全确定的需求,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响应;如投标人在本次框架采购中中标,投标人响应:同意本框架合同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响应,如招标人在框架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投标人提供响应书】 2.12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3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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