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
勘测设计及两站两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06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勘测设计及两站两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Ⅳ2场址位于已建成的Ⅳ1场址北侧,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27km,水深约16m~22m,规划面积约37.9km2,装机规模为200MW。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1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招标范围:海上风电场工程的勘测设计、海缆采购及施工、海上升压站设备采购、制造及安装、陆上集控中心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结算、整个海上风电场工程的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不含配套送出工程。规模:200MW。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勘测设计及两站两缆工程,详见技术规范书。
工期:计划2022年10月开工,2023年12月竣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发包方监理单位向承包方发送开工通知。
由于上述因素或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其它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者具备独立承担的海上风电场项目设计或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在已完工海上风电项目中担任勘测设计或施工或监理或管理负责人的阅历。项目经理可以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人员,全资子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证书,业绩合同扫描件,项目完工证明,及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甲方出具证明等证明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