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062)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华能甘谷发电 厂址位于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装机容量2×330MW,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预计产粉煤灰约10.8万吨、脱硫石膏2万吨,本次招标范围为粉煤灰销售,包括开票、装车、交通运输及环保有关内容。通过公开招标,为华能甘谷发电 提供粉煤灰销售拉运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
为保证华能甘谷发电 机组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满足招标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需将合同期内招标人生产出的全部粉煤灰拉运出厂,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对企业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以及粉煤灰拉运、存储等环保法规的各项管理要求。
2.3 标段划分: 一标段: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炉渣销售,二标段: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 甘肃省甘谷县华能甘谷发电 厂区内
2.5 交 货 期: 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2.6 招标范围:
标段1: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炉渣销售
粉煤灰旺季约为4万吨/年;粉煤灰淡季约为5万吨/年,炉渣约为1.9万吨/年;
序号 | 品种 | 预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旺季 | 4 |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
2 | 粉煤灰淡季 | 5 |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
3 | 炉渣 | 1.9 |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
以上销售数量均为暂估量,如因发电量调整和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产量最终以实际销售过磅数量为准,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应缴纳预付款50万元。因发电量、政府相关政策及燃烧煤种原因造成实际量发生变化时,招标人不对产量进行负责。
标段2: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
粉煤灰旺季约为2.7万吨/年;粉煤灰淡季约为3.3万吨/年;脱硫石膏约为2.6万吨/年。
序号 | 品种 | 预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旺季 | 2.7 |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
2 | 粉煤灰淡季 | 3.3 |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
3 | 脱硫石膏 | 2.6 |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
以上销售数量均为暂估量,如因发电量调整和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产量最终以实际销售过磅数量为准,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应缴纳预付款30万元。因发电量、政府相关政策及燃烧煤种原因造成实际量发生变化时,招标人不对产量进行负责。
注:投标人须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未按规定分别递交2个标段投标文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为了保证生产现场正常运行,不发生胀库现象,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粉煤灰10万吨以上购买或销售业绩证明,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2) 其他条件:1.投标人需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5万吨的自储能力,有足够的转运存储场地或提供照片或平面布置图。自有存储灰库须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环评许可手续。租赁的灰库,须提供灰库租赁合同或灰库租赁意向协议书。2.提供具备运输能力书面证明文件,包括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情况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