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深圳航空食品 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2007738】。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招取3家供应商为深圳航空食品 供应副食品类,本项目1年总预算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税),采购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时投标人须报出所有商品的统一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 ≤投标折扣率≤ 100%),超出投标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商品。如使用单位需新增清单外产品,中标人往后参与定价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投标报价的折扣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34%),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0.13~95.52%)。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 4、该投标折扣率作为评审标准及每月批价的依据,中标人按照协议价格进行定点采购供货,实际采购时,以招标人通知中所载明商品数量、单价和交货地点为准。 5、定价周期及定价依据: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入围供应商每月按招标人要求报一个最终折扣率,每月报出的最终折扣率范围:不高于投标折扣率,结果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2022年10月的价格,供应商分别需在2022年9月统一报。中标供应商须每月15日16:30时前以邮件形式对清单内所有产品报单价,该单价报价作为下月竞价的依据,招标人每月通过衡量两家中标供应商当月15日的报价的平均价作为指导价,若指导价中有高于深圳市平湖海吉星农批市场价格、深圳市中农网数据 价格及市面调查价格的,则采取其中的最低价作为指导价。中标供应商根据指导价各自报最终折扣率,作为次月的计价依据(结算价格=最终折扣率*指导价)。报价只能报一个最终折扣率且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 6、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为三家,每月确定报价最低的一家供应商为次月配送供货。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