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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07     浏览:0    
核心提示: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2.2 规模: 甘谷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装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甘谷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装机容量2×330MW,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预计产粉煤灰(炉渣)约10.8万吨、脱硫石膏2万吨,本次招标范围为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包括开票、装车、交通运输及环保有关内容。通过公开招标,为甘谷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拉运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

 

为保证甘谷发电有限公司机组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满足招标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需将合同期内招标人生产出的全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拉运出厂,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对企业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以及粉煤灰拉运、存储等环保法规的各项管理要求。

 

2.3 标段划分: 一标段: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二标段: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 甘肃省甘谷县甘谷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5 交 货 期:  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2.6 招标范围:

标段1: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

粉煤灰旺季(当年4月1日--当年10月31日)约为4万吨/年;粉煤灰淡季(当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约为5万吨/年,炉渣(湿渣)约为1.9万吨/年;   

序号

品种

预估量(万吨)

备注

1

粉煤灰旺季(4月-10月)

4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2

粉煤灰淡季(11月-次年3月)

5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3

炉渣(全年湿渣)

1.9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以上销售数量均为暂估量,如因发电量调整和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产量最终以实际销售过磅数量为准,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应缴纳预付款50万元。因发电量、政府相关政策及燃烧煤种原因造成实际量发生变化时,招标人不对产量进行负责。

标段2: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

粉煤灰旺季(当年4月1日--当年10月31日)约为2.7万吨/年;粉煤灰淡季(当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约为3.3万吨/年;脱硫石膏约为2.6万吨/年。

序号

品种

预估量(万吨)

备注

1

粉煤灰旺季(4月-10月)

2.7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2

粉煤灰淡季(11月-次年3月)

3.3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3

脱硫石膏(全年)

2.6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以上销售数量均为暂估量,如因发电量调整和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产量最终以实际销售过磅数量为准,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应缴纳预付款30万元。因发电量、政府相关政策及燃烧煤种原因造成实际量发生变化时,招标人不对产量进行负责。

注:投标人须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未按规定分别递交2个标段投标文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为了保证生产现场正常运行,不发生胀库现象,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粉煤灰10万吨以上购买或销售业绩证明,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涵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2) 其他条件:1.投标人需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5万吨的自储能力,有足够的转运存储场地或提供照片或平面布置图。自有存储灰库须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环评许可手续。租赁的灰库,须提供灰库租赁合同或灰库租赁意向协议书。2.提供具备运输能力书面证明文件,包括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情况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13日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wangqing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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