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GSF(ZB)-20222275-1
1.招标条件
业主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业主,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项目内容:一标段:4.2M纯电动分体型厢式汽车;各市(州) 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一标段 4.2M纯电动分体型厢式汽车 |
1 |
长春 |
24 |
2 |
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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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边 |
3 |
4 |
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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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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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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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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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松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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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 |
2.3 采购方式:一标段:公开招标。
2.4 租赁年限:三年,三年后根据车况降价续租。
2.5 项目预算:以下预算包含租金、保险、维修保养等所有费用。
一标段:4.2M纯电动分体型厢式邮政汽车5500元/月/台,预算总计534.6万元;
报价方式:分项报价及标段总体报价,两项均不能超过预算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各标段财务要求:2019-2021年具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亏损,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2021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
3.3各标段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渠道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3.6.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具有公安部门颁布的机动车行驶证。
3.7.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供应商,不可是第三方。
3.8.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
3.9.用于租赁服务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
3.10.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为新出厂的全新车辆。
4. 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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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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