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2.2 规模:2*35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2.3 标段划分:中标后与洛阳热电签订订货合同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石灰石粉约25000吨、碳酸钙含量≥90%,氧化镁≤2%,二氧化硅≤2.5%,石灰石粉粒径(通过250目)≥90%,中标人与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按实际到货量分批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招标人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石灰石粉需用总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石灰石粉需用总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交货时间根据买方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货。招合同期内单价标,即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合同期内(2022年10月01日起,2023年03月31日止)每吨石灰石粉到货价格。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若在本合同期满而下一季度招标因故未完成,则此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价格不变,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内如石灰石粉使用量超过招标量,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2.5 交货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阳热电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计划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若在本合同期满而下季度招标因故未完成,则此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招标方将在2023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合同延长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14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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