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二三阶段项目建筑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市
2.2 项目规模:处理水量30m3/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2年10月10日-2023年2月28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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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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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低温多效闪蒸浓缩处理综合楼结构及建筑工程、蒸发塔及附属设施、厂区管道支架、厂区性建筑等工程 |
500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独立完成标段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能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专业)资格证书。
8.资格能力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含GB/T5043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2021年内必须具有至少两项相同或相近的已完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工程内容、签字页)。
10.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7 17:00到2022-09-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