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压缩气体冷却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1678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压缩气体冷却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压缩气体冷却器
设备数量:共4台及其配套附件,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功能等级:NC,屏障等级:B-SC3,规范等级:NA,抗震等级:1I,RCC-M等级:3,质保等级:QA2;
2.5 交货地点
海南3、4号机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3#机组2023年4月30日、4#机组2023年7月30日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1.3.1投标人应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3.2投标人需具有民用核3级管壳式热交换器设备制造许可证;
3.1.3.3投标人或其分包商需具有民用核3级管壳式热交换器设备设计许可证。
3.1.3.4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1.3.5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压缩气体冷却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9月08日16时00分—2022年09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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